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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新举措 | 广州这场研讨会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启迪新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阅读量()

3月1日上午,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在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广东分馆举办了“广州工程造价行业纠纷调解新要求新举措研讨会”,研讨会由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主办,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纬(广州)律师事务所承办。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黄守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建纬律师学苑院长朱树英,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会长黄华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于振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秘书长王艳,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荣誉会长、中量咨询董事长钟泉,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会副秘书长许爱斌等领导出席会议。钟泉董事长主持本次研讨会。

参与本次会议的包括中建四局、广州地铁集团、粤海韶投水务、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来自建设单位、律师事务所、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等40多个单位,近150名专家参加研讨,现场座无虚席。中量何丹怡教授带领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郑子英总经理等一批“造价 法律”骨干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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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黄守新为大会致辞。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论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工程造价行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最高指示,更是指引造价工程师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的战略纲领。他向与会来宾介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在造价行业纠纷调解领域中的积极探索,如建立起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探索与司法、仲裁机构形成合力,建立起司法调解与行业协会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等一系列创新实践。
黄站长对本次研讨会演讲嘉宾致谢,并期待来自上海、山东、广东的创新思想交流融会,促进广东省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新气象,共创“造价 法律”的新未来

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会长黄华英作《我是仲裁员——对仲裁与诉讼的认知》的主题演讲。作为行业内受人尊敬的资深造价工程师,黄会长一直致力为行业搭建智慧交流平台,促进了一场又一场开阔造价工程师视野的思想盛宴。
在主题演讲中,她虽然谦称自己是一名“仲裁员小白”,但分享自己作为一名仲裁员的所见所闻与所行所思,给现场所有听众都带来大量启发。黄会长基于自身透彻认知,对什么是仲裁及仲裁员,以及仲裁员与法官、律师的区别等具体问题展开阐述,并向大家普及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以一场干货满满的精品课堂吸引了全场的关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于振平同时还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院长、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一位兼具理论与实践水平的纠纷调解资深专家。他为本次研讨会带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介绍》的主题演讲。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多元解纷工作,山东法院建立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争议评审员”机制,是全国首创,对工程造价鉴定进行评审,有效保证鉴定的公正性——鉴定报告失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申请救济困难重重,因此山东的“评审”制度极具前瞻性。争议评审员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造价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造价咨询行业新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于秘书长指出,山东是最早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高指示的省份之一,并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其中的“评”字是指“争议评审”,“裁”字是指“速裁”,评调裁即“评审、调解、速裁”。《工作办法》明确“当事人对争议评审决定存在异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的原纠纷可依法转入诉讼程序,争议评审决定书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诉讼中法院认为需要评审员(评审小组)作出补充说明的评审员(评审小组)应根据法院要求作出补充补明。”

通过诉前调解和争议评审以后,法院赋予了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繁简标识的权利,有效分担司法审判工作压力,促进工程建设乃至全社会经济运转的效率于秘书长的精彩分享为广东的纠纷调解工作注入了宝贵经验。

钟泉董事长作为从业近三十年的造价工程师,也是中量“造价 法律”的战略设计师,也积极投身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担任江西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建设工程委员会专家委员,与何丹怡教授、戴建标教授、法律中心唐显忠总监等中量骨干同为茂名仲裁委仲裁员,并在任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会长期间策划组织了广东省第一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培训班,对纠纷调解实践与人才培养工作都有深刻认知。

他在本次研讨会上为大家作《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实践案例》的主题分享——基于中量在多年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丰富经验,钟董精选提炼了四个具体案例,以具故事性的讲述方式引人入胜地描述了造价工程师为委托方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多元能力与实施空间。他特别指出,“造价工程师天然就有‘调解’的基因”——因为造价工程师所熟悉的“对数”工作本质上就是一种调解,具有权衡利益、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作用。

本场研讨会的重磅压轴演讲,是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建纬律师学苑院长朱树英大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工程总承包案件的复杂性对造价行业调解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作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起草人以及建工领域多项法律条款的起草人,朱树英大律师在建工领域素有极高威望,被誉为“律师之师”与“造价师之师”。他的每场授课均受到广泛关注,也深深影响了包括律师、造价师、高校学者等在内数以万计的专家学员。
朱树英大律师本次授课分为三大部分:一、以法官自由裁量为主的工程总承包纠纷处理;二、以苏州中亿丰“未来建筑研发中心”项目争议评审的落地为例,谈新情况下工程造价纠纷争议解决的法理思考和方法论思考;三、应运而生的市场举措为工程造价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提供有效路径,争议评审裁决作为非诉讼实践的高端模式值得重视、推广
朱树英大律师的授课富有理论深度,同时做到深入浅出——既能带领大家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现阶段实践中的主要矛盾,窥察当前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问题;也能以丰富生动的案例,为大家展开争议评审等纠纷解决创新模式。
他指出:工程造价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业务可谓蓝海业务,工程总承包案件的复杂性客观上对造价行业调解提出了崭新而迫切的新要求。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关于诉前造价咨询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争议评审的建议文本,为“争议评审”提供了制度架构基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取消这一里程碑事件,又为各专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提供了契机;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铺开,为工程造价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丰沃的实践土壤。朱树英大律师对纠纷调解高瞻远瞩的理解,极大振奋了在场所有专业人员对未来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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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李广隆监事长向朱树英老师、于振平老师、黄华英老师、钟泉老师四位演讲嘉宾颁发讲师证书,对他们的精彩分享以及为广东纠纷调解工作带来的新知及新智给予高度认可。

黄华英会长为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她表示,学习永远在路上,通过研讨会这一形式可以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助力工程造价行业不断创新。她祝愿建筑产业链内专业人士互通共融,对行业多一份思考,多一份热情,同心同行共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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